我省在行政权力最易失控十大领域深化建章立制的台前幕后
坚持群众路线的长久之策 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举措
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的前一天,10月19日,省政府网站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规定》等10个重要文件,从不同领域、不同层面建章立制,对政府权力进行监督制约。
时间耐人寻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我省在十大领域出台新规,用制度体系来巩固前一阶段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昭示建设法治政府的信心和决心。
数量规模空前。一次性在十个重点领域出台全新规定,从纵横两个维度来看,都非常少见。
手段创新有力。系列规定中,很多举措都属于全国首次,力度之强,手法之新。
这些制度是如何产生的?有哪些共性特点、亮点和看点?记者采访了参与起草的专家及相关负责人。
问题导向
十大规章制度分别指向权力最易失控、百姓反映最强烈的领域
为什么选择土地、矿产、招投标、政府采购、行政审批等十大领域建章立制?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张渝田透露,这是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领域,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集中体现。
十大新规大部分于今年初开始酝酿,全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在进行,基层群众所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土地、矿产、招投标、政府采购、行政审批等领域。
比如,对国有土地出让领域逐步成为腐败高发区,老百姓反映强烈。为此,《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的规定》被列到了十个重点领域深化建章立制的榜首位置。
从解决老百姓反映最强烈的环节入手,十大新规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把腐败高发区、群众反映问题的集中区作为新规的“标靶”。
封闭运行
封死暗箱操作空间,不留“暗门”、不开“天窗”,“一律”成常见词
通读十大规章制度,最常见的是“一律”一词。如《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规定》明确,今后,四川所有矿种的探矿权,除非特别批准外,将取消申请和协议出让,一律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确定出让年限。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明确,政府投资将主要安排公益性和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项目建设,一律实行公开招标。项目单位一律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和故意漏项、报小建大。
所谓“一律”,就是没有第二种选择。在文件起草和修改过程中,省政府主要领导一再要求,十大新规中要尽量减少“除……的表述,以此来彻底堵住“暗门”、“天窗”,把权力寻租的空间彻底封死,形成封闭完整的制度体系。“土地出让方案审批必须集体会审,主要领导末位表态,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的规定》中,这样的表述让很多人印象深刻。“连主要领导的发言次序都做出规定。”张渝田表示,这体现十大新规制定的一个共同特征,就是强调程序,强调细节和具体,越具体越可操作,越具体越容易考核。
程序至上
注重细节,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连主要领导发言次序都有规定
新规直接针对过去一言九鼎的一把手,将其发言顺序从第一放到了末位,规避主要领导先表态、其他人只能附和同意,真正将集体决策落到实处。
在招投标领域,新规对评标委员会组建、招投标信息公开、项目分包管理、开标和评标现场监督、评标专家管理等招投标活动全程所有环节进行了更具体的规定。
监督有力
接受公众监督,尤其利益相关方面的监督,提高监督制衡力度
要让制度真正发挥效力,加强监督、建立制衡机制是重要途径。这也是十大新规的一个重要特征。
国有资产流失,过去在国有产权交易中并不鲜见。为避免买卖间“私下勾兑”,公开透明、无利益相关的第三方“中间人”成必然选择。《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的规定》提出,严禁“场外交易”,全省各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除符合国家规定的,必须进入当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加强监督,尤其要重视发挥利益相关者的作用。《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意见》明确,对国家投资工程招投标,四川将加强“四风”监管,把监督权交给投标人。投标人可对招标部门书面异议,并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招标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书面答复,并抄报行政监督部门。(罗之飏 记者 梁现瑞 陈岩)
亮点直击
更改土地容积率要经政府常务会同意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的规定》
在城镇化加快发展的背景下,土地出让无疑是全社会关注的“金饽饽”,背后也有着巨大的利益空间。
为杜绝“一言堂”的现实漏洞,打掉利益寻租空间,《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的规定》第四条首次提出,土地出让方案审批必须采取集体会审方式,以会议方式集体决策,主要领导末位表态,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
同时,《规定》第五条还首次明确了土地出让底价集体决策的时间,并要求将底价确定的过程及结果纳入集体决策的记录文件,存档备查,避免了底价随意变动的“猫腻”和操作空间。
以工业用地获批,转身却变成了商业用地,身价立马倍增,巨大的利益空间成为很多地方官商勾结的热点。如何杜绝?《规定》明确,土地出让后,原则上不允许调整既定规划条件,确需调整土地用途、容积率指标的,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调整前和调整后的内容必须在批准调整后5日内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日。
对工业用地改变用途的,必须明确约定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按规定程序出让。
取消协议供货采购 鼓励电商参与
——《关于创新政府采购机制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意见》
如何解决政府采购产品采购价高于市场价,特别是在协议供货采购中价格普遍较高的问题,保证企业拥有公平公正参与竞标的机会?
《关于创新政府采购机制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意见》规定,一方面要取消协议供货采购,推行通用货物批量集中采购、网上竞价采购和商城(场)直购,鼓励电商参与政府采购供货,建立市场竞争机制;另一方面要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机构政府采购商品市场价格定期发布制度。
为尽可能减少政府采购存在“价高、质次、超标”的问题,《意见》明确,要强化采购预算编制、采购需求论证和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用采购预算控制采购价格、采购需求论证控制采购规模配置、采购项目履约验收保障采购质量。特别针对采购人自行组织履约验收出现的验收虚设、验收不到位甚至搞串通假验收的问题,《意见》规定要强化采购代理机构参与,同时引入非中标(成交)供应商、实际使用人和受益者、社会媒体等社会力量对履约验收工作的监督。在采购监管工作机制上,将建立涵盖各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政府采购绩效第三方评价监督机制。
坚决停止新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明确,坚决禁止铺张浪费、奢侈奢华建设,严禁盲目铺摊子上项目,大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坚决停止新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严禁以任何理由新建、购置党政机关楼堂馆所,严禁以危房改造等名义改扩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建技术业务用房名义搭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城市改造、城市规划、行政区划调整等理由迁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学院”、“中心”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切实将有限的资金、资源更多地用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上。
不得将行政审批职能交由中介机构承担
——《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建章立制工作的意见》
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管理创新和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是本次建章立制的一个重点。《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建章立制工作的意见》明确,我省在全国率先建成了全省三级行政职权目录。建立健全目录管理和电子监督办法,未纳入目录的行政权力一律不得行使(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不公开的除外)。
在已公布省本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基础上,《意见》明确提出编制并公布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实现全省同一层级行政许可项目名称、服务流程、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监督方式等统一;重点加强中介服务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管理工作。
针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存在的种种“乱象”,《意见》明确,要推进政府部门与中介机构的“脱钩”改革,要坚决“斩断”中介利益传输链条。要求积极稳妥推进事业法人类中介机构脱钩改制,坚决剥离与政府部门捆绑的中介机构。
同时,政府部门不得将行政审批职能交由中介机构承担,机关公务人员不得在中介机构兼职。取消各类保护政策和准入门槛,严禁利用职权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国有产权转让将告别“体外循环”
——《关于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意见》
国有企业改革中,由于改制机制不成熟,国企高管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国有资产时有发生,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修路修桥、政府采购等也容易发生“体外循环”等腐败行为。
为尽可能杜绝这种现象,《关于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意见》明确,我省将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统一进场、集中交易,编制《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事项等将作为目录的基本内容。
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公共资产和罚没物品拍卖、专利技术转让、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及医疗器械采购、特许经营权出让等纳入目录范畴。列入目录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原则上必须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记者 梁现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