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阶梯水价指导意见年内出台
1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各地要按照不少于三级设置阶梯水量,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缺水地区应进一步加大价差。省发展改革委资源和环境价格处负责人表示,将严格按照这一标准制定我省的指导意见,“推行阶梯水价不搞‘一刀切’。”
据悉,城镇自来水公司销售价格的定价权在市州和扩权县,我省指导意见出台后,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但实施前提是实现“一户一表”,目前各地正加快这项工作。(记者 梁现瑞 陈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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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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