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不得在民用号牌内设置专段号 违规者一律严肃处理
省公安厅从日常管理、集中停放和监督检查等方面入手,统筹安排车辆使用,出台《四川省公安厅厅机关公务车辆管理使用暂行规定》,严格规定每日下班后、周末和节假日期间,除正在开展的公务活动外,所有公务车辆均要停放在办公区指定区域;公务活动结束后,车辆一律停回指定位置。非因工作需要,任何人不得将公务车辆驶离单位,不得将车停放在餐饮、娱乐场所和旅游景区门口。公务车辆不得开回家庭住地停放,不得用于个人上下班使用。同时,针对在非工作时间必须驾驶车辆离开成都市主城区开展工作的情况,要求必须实行事前报批,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报经分管厅领导同意,并书面报督察总队备案。违反规定的车辆将被厅机关收回统一保管。
截至目前,省公安厅厅机关已清理停驶一般公务用车240余台。(记者 杜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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