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执行不力将追责
对违反《办法》的责任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评先评优资格、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告诫、诫勉、调离工作岗位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免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辞退、解聘等处理。 (记者 游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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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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