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公告
“4·20”芦山强烈地震发生后,社会各界纷纷捐款捐物,极大地支持了灾区政府和人民抗震救灾工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4·20”芦山强烈地震捐赠资金管理的通知》要求,现将四川省财政厅用于应急救灾和过渡安置阶段的捐赠资金接收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四川省财政厅接收用于应急救灾和过渡安置阶段的捐赠资金共87万元,已安排使用87万元。用于灾后恢复重建阶段的捐赠资金,待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后另行公示。
四川省财政厅接收使用捐赠资金收支明细情况见四川省财政厅网站:www.sccz.gov.cn。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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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将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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