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滥建楼堂馆所 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在楼堂馆所方面,省发展改革委表示,全面停止新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停止新建、扩建楼堂馆所,严禁以任何理由新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危房改造等名义改扩建楼堂馆所。停止迁建、购置楼堂馆所,严禁以城市改造、城市规划等理由在他处重新建设楼堂馆所,严禁以任何理由购置楼堂馆所。严禁以“学院”、“中心”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严禁接受任何形式的赞助建设和捐赠建设,严禁借企业名义搞任何形式的合作建设、集资建设或专项建设。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切实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更多用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上。
在“三公”经费支出方面,省财政厅表示,今后将强化“三公”经费预算控制,确保“三公”经费支出只减不增,部门(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执行,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继续提高公务卡覆盖范围和使用效率,2013年底前县级以上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全面推行公务卡制度;组织开展部门(单位)“三公”经费使用管理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超预算、超标准、超范围支出等问题。大力推进全省各级“三公”经费公开,确保2013年全省市(州)公开本级“三公”经费总额,力争2015年全省所有市(州)、县(市、区)公开“三公”经费。 (记者 周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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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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