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房重建户均补助两万元
今年入汛以来,我省持续遭受特大暴雨袭击,引发严重洪涝灾害及次生灾害,给受灾地区带来重大损失。为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生活生产秩序,帮助受灾群众重建家园,《意见》明确:按照遇难人员每人5000元标准向遇难人员家属(直系亲属)发放抚慰金;对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实行临时生活救助,给予补助;对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毁无房可住的农户自建简易住房,按照每户2000元标准给予过渡安置补助;对因灾房屋倒塌、掩埋或严重损毁必须重建住房的农户,按照户均2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对因灾房屋受损需维修加固的农户,按户均3000元的标准发放维修加固补助;对受灾市(州)、县(市、区)应急抢险救灾和灾损基础设施、公共设施修复以及农业生产恢复给予适当综合补助;省直相关部门积极向上争取中央抢险救灾、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支持受灾地区,分配省级专项资金时加大对受灾市(州)、县(市、区)倾斜力度。
《意见》要求优先安排重建项目建设,建立“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保障恢复重建项目建设用地,优先核定用地规模,建立用地审批快速通道。加大金融、产业等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支持住房重建、公共设施重建等;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等手段,支持灾区产业恢复重建;加大以工代赈力度,鼓励灾区群众投身灾后恢复重建。(记者 梁现瑞 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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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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