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846人
培养院校分别为四川大学78名、西南民族大学9名、中国刑事警察学院1名、四川警察学院600名、中央司法警官学院10名、上海政法学院33名、山东政法学院75名、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40名。
招录对象为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含2011、2012届毕业未就业的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五项目”人员(即“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
报考人员须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报考双语试点班的,应具备运用相应民族语言的能力。
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按相关规定发放生活补助费。合格毕业生,由所在院校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毕业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分别报省或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学生毕业录用到定向单位工作,有一定的服务年限,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含第二学位)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方可交流。
考生可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报名。(记者 刘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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