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建市县两级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
相关文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儿童福利院和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建设工作的意见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儿童福利院和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建设工作的意见》,明确将成立市、县两级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加强社会散居孤儿及其监护人的指导,切实维护社会散居孤儿的权益。
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去年我省在成都市、宜宾市和仪陇县、叙永县、荣县开展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建设试点工作,通过新建或依托儿童福利院等福利机构,成立市、县两级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今年,省政府把成立市、县两级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纳入“民生工程”,目前全省已有4个市(州)、6个县(市、区)成立了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
根据意见,我省将加强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建设,建立儿童福利服务网络。市、县级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要有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有专职从事儿童福利保障服务的工作队伍,建立规范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乡镇(街道)履行弃婴和孤儿管理职责。其职责中包括:督促收养家庭依法收养子女,对收养他人子女期满六个月未依法办理收养手续又无正当理由的,及时通报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进行处理。
意见还明确,将依托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建立儿童福利督导制度,通过聘用有爱心、有一定儿童心理和护理专业知识、热心为儿童服务的人士担任社区儿童福利督导员,开展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服务工作。(记者 刘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