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组织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
●培训机构:须为省级重点以上技工院校或实力雄厚、社会认可度高的职业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要根据报名人数和个体需求,分类制定培训方案
●培训目标:力争各项培训合格率均达到90%以上,参训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0%以上
6月17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省人社厅决定在全省组织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对有培训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做到“申请一人、培训一人”,力争各项培训合格率均达到90%以上,培训后的就业率达到90%以上。目前,全省各市(州)正在抓紧制定具体方案。
省人社厅有关人士介绍,专项活动将集中全省职业培训优质资源,对有培训意愿和就业需求的全省2013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在人社部门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历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重点开展以定向培训为主的就业技能培训,对有创业意愿和需求的高校毕业生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对企业拟录用的高校毕业生开展以定岗培训为主的上岗前培训。
根据部署,各市(州)将在6月21日前完成专项活动具体工作方案的制定,确定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拟开设的培训专业目录、申请培训的条件和步骤、培训鉴定补贴的报销流程等。各地确定的培训机构,须为省级重点以上技工院校或实力雄厚、社会认可度高的职业培训机构,同时集中当地优秀师资、设施设备开展培训,确保教学质量和培训效果。同时,要求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要根据报名人数和个体需求,分类制定培训方案。
培训结束后,各市(州)人社部门将组织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上岗前培训的高校毕业生进行技能鉴定。对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按规定发放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对参加创业培训并通过考试的,发放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各培训单位将加强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就业服务平台的联系和对接,及时为参加技能培训高校毕业生提供用人信息,帮助其实现就业;加强对参加创业培训高校毕业生的后续支持和服务,指导其在适合高校毕业生创业的行业领域开展创业实践活动,提高创业的成功率。
各地人社部门将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对参加培训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照规定及时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记者 刘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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