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次生环境灾害 加强安置区环境保护
通知要求,灾区各地环保部门加强地震灾区环境污染防治,解决好灾区过渡性安置中的环保问题。要突出抓好重点污染企业、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尾矿库等重点污染治理设施的环境监管和污染防范,保障灾区群众健康。
通知要求,环保部门要按照地震灾害次生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做好人员、物资、车辆、仪器等应急准备。要严密监控震灾后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做好灾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大气环境监测、重点污染源监测以及生活污水垃圾、医疗废物处置、土壤污染防治等工作,确保环境安全。发现污染造成环境质量变化,要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提出消除污染的措施建议,加强各地信息沟通,搞好污染联防。 (记者 刘宇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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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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