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艾滋病病毒感染未成年人每月将发基本生活费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联合下发此通知,要求自2012年1月起为全省携带艾滋病病毒和患有艾滋病的未成年人发放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发放范围为未满18周岁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基本生活费标准参照孤儿基本生活费额度全额执行,已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待遇的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孤儿,不再重复享受此政策。
受艾滋病病毒感染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民政局申请。县(市、区)民政局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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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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