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留守学生(儿童)档案管理办法》近日出台
留守学生(儿童)档案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体制,并按照“谁形成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档案管理部门及档案形成单位的职能职责。各留守学生(儿童)档案形成单位一般应建立留守学生(儿童)成长档案、健康档案、用餐登记台账、营养状况档案和代理家长、帮扶记录档案等。
根据“留守学生(儿童)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我省将分门别类对档案进行保管。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比如,用餐登记台账、营养状况统计表要求保存10年;社会各界帮学助困、结对帮扶、捐款捐物及发放等文件材料为30年;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留守学生(儿童)成长记录表、学前留守儿童监护情况记录、代理家长协议、结对帮扶记录等为永久保存。
我省将建立和完善留守学生(儿童)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整合留守学生(儿童)档案信息,实现资源共享。同时,从保护信息安全角度,《办法》也提出严格确保留守学生(儿童)档案的使用权限,规定各留守学生(儿童)管理部门和各级政府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单位因公务需要的,可以利用档案;留守学生(儿童)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家长、监护人可以利用自己孩子或监护学生(儿童)的档案,有关单位、组织或个人因工作需要,经留守学生(儿童)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以利用留守学生(儿童)档案。(记者 钟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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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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