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区恢复医疗收费 杜绝不必要的检查
自5月20日起,灾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收费和费用支付已纳入正常管理轨道,恢复正常的医疗收费秩序。灾区群众的医疗费用,原则上通过现行社会保障制度解决。
同时,在21个重灾县所有集中安置点,对受灾困难群众免费提供一般常见疾病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防疫服务,按省有关文件规定适当延至灾区群众过渡性安置基本结束后。
目前,由于灾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接收物资,特别是药品及医用耗材比较多,来源包括政府调拨和社会捐赠等,省卫生厅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尽快进行清理登记,分类造册。对于捐赠的药品或医用耗材,要抓紧时间用于伤病员的免费救治。各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对昂贵医疗设备使用指征的把握,提高诊断阳性率,杜绝不必要的昂贵医疗设备检查。特别是自费检查项目,应严格控制开单范围,杜绝大包围、滥检查。
同时,省卫生厅还要求,针对灾区群众可能出现的各种心理问题,一是全力做好疏导和抚慰,二是在常规诊疗活动中要更加细心和耐心,以优质的服务,持续改进医患关系,创造良好的医疗工作环境与和谐的医患关系氛围。(记者 石小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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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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