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临时供水水质安全 加强水厂(站)抗震设计
《导则》指出,由于地震造成的山体滑坡、地层扰动,会使地面水和地下水的浊度升高,以地面水作为水源的净水厂应该强化常规处理管理,降低出厂水浊度。以地下水(或河边的大口井)作为水源的水厂,应进行洗井操作,待井水达到生活饮用水标准后,再经消毒处理向管网供水。
因地震灾害造成城市供水管网大面积破损,除需强化水处理过程外,应强化消毒过程,增加供水管网水质检测频率,确保饮用水安全。因地震造成水厂化验设备、化验药品受损,致使水厂不能正常开展化验工作的,需采用水质监测车、水质化验车协助进行化验。
水厂(站)如因地震中地貌变化或被次生灾害所毁被埋,水厂(站)构(建)筑物全部破坏或虽然部分破坏,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按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需移址重建。由于地震烈度大于设计时考虑的烈度或其他原因造成构(建)物全面破坏时,但经有关鉴定机构鉴定认可地质条件许可建设水厂(站)时可进行就地重建。而水源地发生变化,无法取到满足水质或必要水量要求的源水时,考虑移址重建。水厂(站)重建须满足所在地调整后的地震烈度的抗震要求和规划,并必须按有关规程、规范及建设程序进行。
水厂(站)重建应贯彻“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抗震设计方针,需避开地震断裂带,选择对抗震有利的地质、地形、地貌的地段;不受滑坡、危岩、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影响的地段;历史上最大地震破坏烈度不超过9度的地段;不受洪水淹没、冲刷的地段;经地质勘察适宜建筑的地段等。(记者 万瑶)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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