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 全省清缴枪械爆炸物品

  • 2013年05月15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字体:
  • 播报
  •   5月14日,省公安厅发布《关于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即日起彻底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

      通告指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走私或非法制造、买卖、运输、私藏、持有、携带、托运、邮寄、储存、使用军用枪、猎枪、射击运动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火药枪等各类枪支、弹药,以及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火药、烟火药、手榴弹、地雷等各类爆炸物品。公安机关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动员、规劝在逃涉枪涉爆案件犯罪人员投案自首。

      自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13年6月3日前,相关人员投案自首并将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上交当地公安机关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记者 陈俊)
    责任编辑: 白婉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 全省清缴枪械爆炸物品

  • 2013年05月15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5月14日,省公安厅发布《关于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即日起彻底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

      通告指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走私或非法制造、买卖、运输、私藏、持有、携带、托运、邮寄、储存、使用军用枪、猎枪、射击运动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火药枪等各类枪支、弹药,以及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火药、烟火药、手榴弹、地雷等各类爆炸物品。公安机关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动员、规劝在逃涉枪涉爆案件犯罪人员投案自首。

      自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13年6月3日前,相关人员投案自首并将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上交当地公安机关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记者 陈俊)
    责任编辑: 白婉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
  • 微博
  • 客户端
  • 头条号
  • 手机版 电脑版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