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 全省清缴枪械爆炸物品
通告指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走私或非法制造、买卖、运输、私藏、持有、携带、托运、邮寄、储存、使用军用枪、猎枪、射击运动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火药枪等各类枪支、弹药,以及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火药、烟火药、手榴弹、地雷等各类爆炸物品。公安机关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动员、规劝在逃涉枪涉爆案件犯罪人员投案自首。
自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13年6月3日前,相关人员投案自首并将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上交当地公安机关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记者 陈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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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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