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通知:做好抗震救灾捐赠款物接收使用及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加强救灾物资管理,确保及时到位。对各方面捐赠的救灾物资要按规定及时接收、登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全力做好救灾物资的组织、运输,及时运抵灾区并发放到灾区群众手中,严禁积压。各接收单位要加强接收环节验收、管理,确保救灾物资质量安全可靠,严格防止食品、药品等质量不合格或过期变质。灾区各级政府要加强统筹,建立台账,按需发放,严格防止重复发放和覆盖不全。
规范捐赠资金管理,确保统一有序。负责接收捐赠资金的财政、民政、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部门(单位)要建立接收捐赠资金专户、账号并及时按适当形式予以公布,同时要建立台账、定期汇总,研究制订统一的管理办法和使用要求。
及时公布受赠情况,确保公开透明。要以适当形式及时公布受赠物资处理情况和受赠资金情况。省红十字会、省慈善总会按照惯例进行公布;中央部委、中央企业、兄弟省(区、市)等方面捐赠的由民政、财政部门代表政府接收的,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研究公布方式。
切实强化审计监察,确保安全廉洁。审计、监察部门要借鉴抗击“5·12”汶川特大地震的经验做法,强化对“4·20”芦山7.0级地震捐赠物资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救灾款物使用公开透明、规范有序、高效廉洁。(记者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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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将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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