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启动首批省级生态文明试点乡镇建设
省级生态文明乡镇要实现的目标包括以下内容:镇域形成健康的生态系统,对生态文明规律的认识显著提高,试点乡镇空间格局得到优化,试点乡镇社会和谐,生态文明观念在群众中牢固树立等。
具备以下条件的,将优先选择为首批试点:已获国家级、省级生态乡镇命名;区域生态经济发展特色突出,示范带动效应明显,省委、省政府新农村建设成片推进示范区乡镇;环境基础设施较完善,设施运行管理正常,省委省政府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五十百千”工程中的环境优美乡镇;各项生态乡镇建设指标较优,具有较大提升空间的乡镇;生态文化、机制建设、污染控制、连片整治等方面特色突出的乡镇。
符合试点条件的镇(乡)级行政区划单位,可通过县(市、区)政府向市(州)级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本乡镇的试点工作方案。省环保厅将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和论证。对通过论证的乡镇,批复同意开展省级生态文明试点工作,编制《省级生态文明试点乡镇建设规划》,试点工作周期为2-3年;其余的列为市级生态文明乡镇试点。对试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的乡镇,省环保厅将向全省推广其经验。(记者 刘宇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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