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首次提请审议的《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对我省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征收行为、补偿内容等具体程序、方法及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其中,在旧城区改造启动房屋征收程序上,草案规定:“房屋所有权总面积过三分之二且总户数过三分之二的房屋所有权人明确同意的,可以启动房屋征收相关工作。”不能达到法定全体业主同意比例的,应当暂停启动征收程序。在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方面,根据我省各市(州)经济、区域发展状况不一、差异较大的现状,草案就补偿涉及的四类方式做了原则性规定,同时授权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
分组审议中,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条例中没有规定征收的补偿标准,目前的补偿标准都是由地方政府决定的,补偿费用很高,造成高速公路、铁路建设成本很高,很多亟待建设的基础设施由于补偿金未达成一致而暂时停工,建议在条例中规范征收补偿标准。
对此,何延政有不同意见。他认为,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涉及的征收补偿会越来越多。“拆迁成本越来越高,拆迁不是负担重了,反而是社会文明的进步。同时,征地成本提高会倒逼政府理性地作决策,科学规划,对项目远景效果进行充分评估。”
在评估机构的管理、房屋征收的公示公告、对法律责任的严格执行等方面,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提出了不少意见和建议。(记者 熊润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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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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