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上牌 四川执行“国四”标准
对未达到本通告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各地公安交警部门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
汽车销售企业应向购车人告知本通告有关规定,严禁销售不符合本通告规定的汽车。购车人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mep.org.cn)查询所购汽车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卢学民 记者 黄云 实习生 王之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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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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