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揽子”政策助藏区群众就业创业
拓宽就业渠道
激励企业在藏区招工
根据通知,政府投资的藏区建设项目,将拿出10%到30%的岗位吸纳当地群众就业;在藏区组建专业化生态保护企业,吸纳当地群众就业;藏区在交通、能源、农牧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中,优先吸纳当地群众就业。
对当年招用藏区群众达到新招职工总数的3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内地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支持。
动态消除藏区“零就业”家庭。藏区将因地制宜开发牧区草场维护、乡村道路协管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家庭困难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未就业的“9+3”毕业生、牧区无业人员等就业。支持就业困难人员以民族服装制作、传统工艺品制作等方式灵活就业,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
加大创业资金扶持
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获补贴
全省将加大对藏区群众创业资金的扶持力度,藏区各地要建立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担保机制,简化贷款审批发放手续,积极帮助藏区群众缓解创业启动资金缺乏难题。
符合条件、有意愿的藏区群众,可按规定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由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贴息。
藏区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残疾人,自主创业成功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创业补贴;个人创业带动2人以上就业的,再给予3000元补贴。
内地人士到藏区成功创业并带动当地群众稳定就业的,按照带动的人数给予一定的补助或奖励。在内地的藏族人士回到家乡成功创业并带动当地群众稳定就业的,由当地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助或奖励,具体办法由“三州”政府制定。(记者 刘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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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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