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入罪 106案件移送司法 恶意拖欠 建筑领域占七成多
省人社厅劳动监察处介绍,106件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中,公安部门立案侦查96件,检察院审查起诉2件,法院判决2件,最高判决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罚金3万元。98%的案件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阶段,因犯罪嫌疑人依法承担了赔偿责任,情节轻微危害不大,没有作为犯罪案件处理。
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主要发生在建筑行业和制造行业,建筑领域达76件,占移送案件总数的72%;制造行业20件,占19%;其它行业10件,占9%。通过依法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为1.03万名劳动者追回工资2876.17万元。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为何建筑领域多发?省人社厅劳动监察处分析认为,建设资金不到位、建筑市场混乱、责任主体不明确三大原因所致。加之目前市场上建筑业企业非法转包、分包比较普遍,一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监察案件,往往牵涉建设方、施工方、分包方、多重包工头以及最底端的农民工等多个方面,很多案件在元旦春节前集中凸显,证据主要限于农民工口头表述,也导致案件处理难度非常大。
建筑领域欠薪问题由来已久,如何根治这一顽症?省人社厅劳动监察处认为,必须从源头加强预防,特别是建立欠薪处理责任机制,逐步建立起建设施工领域正常的用工秩序,通过实施责任倒逼,推动消除导致“欠薪顽症”的建筑市场体制机制根源。同时,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劳动监察与刑事司法衔接。
据悉,本月底开始,我省将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发现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案件,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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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定罪量刑标准。如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或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要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可以追究有关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同步播报
恶意欠薪17万余元 包工头获刑22个月
包工头宋某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因为恶意拖欠蔡某某等9人劳动报酬共计177020元而锒铛入狱,被乐山沙湾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宋某某成为今年以来我省因恶意欠薪获刑时间最长的人。
2012年11月,乐山市沙湾区劳动监察大队接到农民工投诉,反映沙湾区公园一号二期建筑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即展开调查。原来,宋某某拖欠蔡某某等9人劳动报酬共计177020元,但宋某某以各种理由逃避支付,后来还变卖了在乐山的房屋不见踪影。沙湾区劳动监察大队接到投诉后,一直未联系上宋某某。
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将工程违法分包给宋某某的乐山市昶星置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沙湾区劳动监察大队向该置业公司发出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公司限期付清投诉人劳动报酬,但该公司并没有按整改要求履行。沙湾区劳动监察大队再次下达了限期整改指令书,但该公司逾期仍未支付。
沙湾区人社局认为,宋某某不知去向,涉嫌逃避支付投诉人的劳动报酬,且数额较大,涉及人数较多,经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涉嫌触犯刑法相关规定,遂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2013年5月,宋某某被沙湾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记者 刘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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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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