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批省级园林新村命名 22个新村“上榜”
根据通知要求,此次申报针对的是2009年以后建成的、城市(镇)规划区以外的农村居民聚居点。村民入住率不低于80%,聚居规模不少于30户。此外,良好的乡村特色景观,与周边自然山水融合,庭院经济发展良好,展现现代农业产业景观;民居建筑富有地方特色,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配套完善,产业支撑有力等,也是此次申报的基本条件。
园林新村还具备一些具体的评价标准,如人均绿地率不低于8平方米,庭院绿化普及率不低于80%,道路绿化普及率不低于80%,生活垃圾收集率达90%,人均纯收入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沼气池(燃气)农户普及率达90%,农户安全饮水普及率达100%等。(记者 万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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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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