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不得批准减免,或将减免此项收费作为招商引资优惠条件
□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
□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度安排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今后,由政府规划并享受优惠政策的廉租房、公租房、经适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项目,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记者7月24日从省人防办获悉,我省新近出台《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对应缴纳、免收或减收易地建设费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予以明确。
国家法律规定,人防重点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除国防、军事设施和工业生产厂房以外的新建民用建筑,必须依法同步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确因地质等原因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经人防部门批准,建设单位应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人防行政主管部门择地统一修建人防设施。
根据《办法》,四类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免收易地建设费,分别为:由政府规划并享受优惠政策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项目;经批准的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改造项目;因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失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地下交通干线、地下商业娱乐设施、地下停车场、地下过街道、共同沟等兼顾了人民防空要求的民用建筑项目。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和校舍、公益性医院的医疗和保障用房、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康复服务设施,以及公益性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和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等,减半收取或减收。
《办法》规定,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不得批准减免,或将减免此项收费作为招商引资优惠条件;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易地建设费专款专用,各级政府不得统筹调剂和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度安排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记者同时获悉,我省就规范和调整易地建设收费下发通知,明确国家和省批准的人防重点城市按规划建筑总面积计算收费。从今年6月1日起,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为:一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60元;二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50元;三类和省定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40元,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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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才能申请易地建设
为严把易地建设项目关,我省明确规定,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建设单位才能申请易地建设并缴费。
(一)因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三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
(二)按规定标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小于地面建筑首层的面积、基础和结构处理困难或修建成本很不合理的;
(三)因流沙、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质条件限制不宜修建的;
(四)因建设场址所在区域的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记者 李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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