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扶贫资金监督检查 实行五级公示制度聘请群众监督员
意见要求,切实围绕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认真贯彻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各项扶贫开发政策情况。开展扶贫资金项目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扶贫资金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等情况;加强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扶贫项目规划实施情况,特别是资金的使用分配、补助标准、审批程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等;加强对扶贫项目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项目完成情况,是否按规定期限实施和完成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情况,是否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使用扶贫资金,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扶贫工程质量安全情况,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确保工程质量经得起历史检验。群众满意度情况,是否让贫困地区真正发展、贫困群众真正受益,群众对扶贫项目和扶贫工作总体满意。
意见提出,要积极探索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的有效途径。要组织开展随机抽查、专项检查、暗访检查等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每年组织一次随机抽查、一次专项检查。要充分发挥乡(镇)纪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作用。有扶贫任务的乡镇,乡(镇)纪委要明确专人负责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监督检查;没有专职纪检人员的乡镇要明确专门人员负责该项工作。有扶贫任务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要把监督本村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情况作为重要职责,了解情况,强化监督。督促各级扶贫部门从扶贫项目所在地聘请一批关心扶贫事业发展、热心社会监督工作、有一定观察和分析问题能力的村民代表、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作为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群众监督员。
意见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协调议定重要问题、重点事项等。要落实信息报送制度,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督促实行省市县乡村五级公示制度。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把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推动扶贫资金项目监管工作深入开展,形成监督检查的整体合力。
意见还要求严肃查处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重点纠正和查处擅自改变扶贫规划和年度计划,违反规定改变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和投向,未及时拨付扶贫资金或履行项目报账造成资金滞留或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和效益,违反扶贫资金分配、拨付和使用规定,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和骗取扶贫资金,履职不力导致扶贫项目未能完成或扶贫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等问题。(记者 陈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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