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我省开展国企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

  • 2012年12月24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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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播报
  •   重点监督检查金融石油石化电力等行业企业

      12月23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按照国家人社部、财政部等部门相关要求,从即日起,我省将对省属及以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内外收入进行监督检查。其中,将重点监督检查金融、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烟草、民航等行业企业。

      监督检查四个方面

      监督检查内容主要为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009—2011年工资内外收入情况。具体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企业执行国家工资总额宏观调控政策的情况,包括执行工效挂钩、工资总额计划或工资总额包干管理、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等政策情况。二是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列支和发放情况。包括年度工资总额提取、使用、结余情况;工资列支渠道、发放情况和实际水平等;工资外收入组成部分(如福利性收入、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各类商业保险等由企业缴纳的部分)、列支渠道和实际水平等;企业试行股权、分红权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及实施情况;被派遣劳动者收入分配情况;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填报情况等。三是企业执行国有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情况,包括企业负责人收入确定办法及程序、薪酬构成及水平、业绩考核情况、与在岗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差距等。四是企业执行工资薪金税收管理规定相关情况,以及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情况。

      此外,还将重点检查企业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的情况。包括: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支付制度和劳动考勤制度的情况;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劳动定额确定情况等内容。

      负责人薪酬违规给予处罚并追回违规所得

      此次监督检查采取企业自查、中介机构审计和行政检查相结合的形式,以企业自查为主。各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须在规定时限内,将自查报告报同级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未按规定上报自查报告的企业,将被列为专项审计或行政抽查的重点对象。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和相应处罚。对违反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相关规定的企业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提交组织、纪检部门,给予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经济处罚,并追回违规所得。

      目前,省上已成立由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组成的省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按照安排,省属国有及控股企业自查报告,明年2月20日前报省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州)监督检查机构在明年3月31日前,将本地区开展监督检查情况报省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记者 刘云飞)
    责任编辑: 暴雨将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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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开展国企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

  • 2012年12月24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重点监督检查金融石油石化电力等行业企业

      12月23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按照国家人社部、财政部等部门相关要求,从即日起,我省将对省属及以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内外收入进行监督检查。其中,将重点监督检查金融、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烟草、民航等行业企业。

      监督检查四个方面

      监督检查内容主要为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009—2011年工资内外收入情况。具体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企业执行国家工资总额宏观调控政策的情况,包括执行工效挂钩、工资总额计划或工资总额包干管理、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等政策情况。二是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列支和发放情况。包括年度工资总额提取、使用、结余情况;工资列支渠道、发放情况和实际水平等;工资外收入组成部分(如福利性收入、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各类商业保险等由企业缴纳的部分)、列支渠道和实际水平等;企业试行股权、分红权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及实施情况;被派遣劳动者收入分配情况;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填报情况等。三是企业执行国有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情况,包括企业负责人收入确定办法及程序、薪酬构成及水平、业绩考核情况、与在岗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差距等。四是企业执行工资薪金税收管理规定相关情况,以及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情况。

      此外,还将重点检查企业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的情况。包括: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支付制度和劳动考勤制度的情况;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劳动定额确定情况等内容。

      负责人薪酬违规给予处罚并追回违规所得

      此次监督检查采取企业自查、中介机构审计和行政检查相结合的形式,以企业自查为主。各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须在规定时限内,将自查报告报同级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未按规定上报自查报告的企业,将被列为专项审计或行政抽查的重点对象。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和相应处罚。对违反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相关规定的企业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提交组织、纪检部门,给予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经济处罚,并追回违规所得。

      目前,省上已成立由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组成的省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按照安排,省属国有及控股企业自查报告,明年2月20日前报省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州)监督检查机构在明年3月31日前,将本地区开展监督检查情况报省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记者 刘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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