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以药养医”成为历史
○中标药品总体降价幅度达50.07%
○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实销价降28.8%
截至目前,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累计采购中标基本药物39亿元,零差率销售让利群众11.23亿元。记者12月12日从省卫生厅获悉,随着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层“以药养医”成为历史。
我省自2009年底在全国率先出台基本药物管理办法,去年3月实现乡镇卫生院全覆盖,去年底在西部地区首个将这一政策延伸到所有村卫生室。
为使基本药物制度运行良好,我省迅速启动基本药物集中招标工作,在全国率先完成新一轮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取“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集中支付、全程监控”等采购政策,确保中标药品质量。截至今年10月底,基层医疗机构上网采购率达98.08%。中标药品总体降价幅度达50.07%,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实际销售价格下降28.8%。
加快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按照“综合算账,核定收支,足额补偿”的原则,落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渠道补偿机制,保证正常运转。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2元给予补助,市级财政按每人每年1至3元给予补助,县级财政以不低于每人每年3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将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统一定价为10元,三大医保参保对象就医发生的一般诊疗费全部由医保报销支付。(记者 石小宏)
责任编辑:
白婉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