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省级财政预算安排10亿元成立创业基金会

  • 2012年11月28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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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播报
  •   我省出台31条政策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

      □对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18%的份额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参加境内外各类经贸洽谈会和产品展销会

      □“十二五”期间重点建设50个省级、50个市级、100个县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

      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大力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涉及鼓励创业、缓解融资困难、完善公共服务等方面的31条扶持政策。

      鼓励创业方面,《意见》明确,2012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10亿元创业扶持资金支持创业,成立四川省创业基金会。放宽准入条件,鼓励支持各类人群创办小型微型企业,除国家明令禁止外,所有领域均对创业者开放,各地不得设定限制性附加条件;加快小企业创业载体建设,“十二五”期间重点建设50个省级、50个市级、100个县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

      财税支持方面,《意见》提出,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其中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落实政府采购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政策,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18%的份额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缓解融资困难方面,《意见》提出,落实各项金融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应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对达到要求的小金融机构继续执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建立完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大力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加大财政资金对担保机构注资、风险补偿和保费补贴的扶持力度,鼓励担保机构提高小型微型企业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担保收费。

      支持开拓市场方面,《意见》提出,鼓励小型微型企业运用电子商务、信用销售和信用保险,大力拓展经营领域,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西博会”、“中博会”、APEC展会等境内外各类经贸洽谈会和产品展销会;推进分类通关改革,积极研究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担保验放、集中申报、24小时预约通关和实行加工贸易保证金台账“空转”管理等便利通关措施。

      完善公共服务方面,《意见》提出,加快推进服务体系建设,积极争取和用好中央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资金;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好的小型微型企业所需的煤、油、气、运等要素,根据要素使用效率,在与其他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协调保障。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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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级财政预算安排10亿元成立创业基金会

  • 2012年11月28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我省出台31条政策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

      □对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18%的份额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参加境内外各类经贸洽谈会和产品展销会

      □“十二五”期间重点建设50个省级、50个市级、100个县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

      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大力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涉及鼓励创业、缓解融资困难、完善公共服务等方面的31条扶持政策。

      鼓励创业方面,《意见》明确,2012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10亿元创业扶持资金支持创业,成立四川省创业基金会。放宽准入条件,鼓励支持各类人群创办小型微型企业,除国家明令禁止外,所有领域均对创业者开放,各地不得设定限制性附加条件;加快小企业创业载体建设,“十二五”期间重点建设50个省级、50个市级、100个县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

      财税支持方面,《意见》提出,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其中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落实政府采购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政策,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18%的份额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缓解融资困难方面,《意见》提出,落实各项金融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应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对达到要求的小金融机构继续执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建立完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大力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加大财政资金对担保机构注资、风险补偿和保费补贴的扶持力度,鼓励担保机构提高小型微型企业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担保收费。

      支持开拓市场方面,《意见》提出,鼓励小型微型企业运用电子商务、信用销售和信用保险,大力拓展经营领域,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西博会”、“中博会”、APEC展会等境内外各类经贸洽谈会和产品展销会;推进分类通关改革,积极研究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担保验放、集中申报、24小时预约通关和实行加工贸易保证金台账“空转”管理等便利通关措施。

      完善公共服务方面,《意见》提出,加快推进服务体系建设,积极争取和用好中央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资金;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好的小型微型企业所需的煤、油、气、运等要素,根据要素使用效率,在与其他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协调保障。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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