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办提醒省内赴以色列务工人员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
2012年11月16日 00时00分
来源:
省外办
从外交部获悉,近来,我国在以色列的务工人员受到人身及财产权益侵害的案件时有发生。为此,省外办郑重提醒我省拟赴以及在以务工人员提高防范意识并注意以下事项:一是切勿携带大量现金外出,如确有需要,请结伴而行,避免前往治安较差地区。二是护照不可用作抵押、变造、转让等用途。请随身携带并爱惜护照,如遇查验,务必先确认对方身份。三是如向国内亲属汇钱,请通过银行、邮局等渠道办理。切勿委托没有相关资质的机构或个人汇钱,以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四是外出工作时,务必关好住所门窗,妥存贵重物品。五是如借钱给他人,务必要求对方写欠条,包含借贷双方姓名、证件号码、签字、金额大小写等内容。六是遵守当地法律,洁身自好,切勿贪图小利,因小失大。如遇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及时报警寻求帮助。如在以权益受到侵害,请及时我驻以色列大使馆联系。中国驻以色列使馆领事部地址:特拉维夫市本·耶胡达大街219号(219 BEN YEHUDA ST.,TELAVIV)
日常咨询电话:009723-6023191。领事保护电话:0097252-8391282。大使馆网站:il.chineseembassy.org/ch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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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晓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