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至今年底 全省排查规范交通信号灯、限速标志
明年1月1日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大幅度提高了闯红灯、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受到社会关注。为减少和杜绝工作中存在设置不合理、不规范等现象的实际问题,科学、合理、规范设置道路交通信号灯、路段限速标志标线,确保交通信号灯、路段限速标志标线对提高通行效率、规范交通行为、减少交通违法和预防交通事故的重要作用,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省开展交通信号灯、限速标志设置和使用情况集中排查规范工作,要求各级交警高度重视集中排查规范工作,要成立专门班子,制定方案,细化措施,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切实解决交通信号灯、限速标志标线设置、使用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确保排查全面,整改到位。
首先,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要求各级交警排查整改交通信号灯及其配套的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严格对照《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2006)、《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GB25280-2010)、《道路交通信号灯》(GB14887-2011)、《城市道路信号控制方式适用规范》(GA/T527-2005)、《人行横道信号灯控制设置规范》(GA/T851—2009)等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组织开展对道路交通信号灯的技术规范标准、设置、安装规范、使用维护、及其配套的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情况的集中排查整治;组织对辖区所有交通信号灯逐一进行清理,逐项检查交通信号灯的技术要求、设置条件、安装方式、排列顺序、安装位置等。
重点排查整改范围为:使用形状不正确的信号灯或复合灯、设置地点不合理、排列顺序不正确、安装数量不足、位置不当或被遮挡以及采用标准规定以外的信号灯灯色、信号灯相位设置和配时不合理等问题,全面清理破损、不规范的交通信号灯,补充完善缺失的交通信号灯。
此外,还将重点排查:与交通信号灯配套的交通标志标线的协调、匹配情况,整改交通标志标线缺失、不完善、不规范、不清晰、与交通信号灯不匹配、不协调、矛盾或有歧义等问题。具备条件的地方,积极推广在路口增设辅助信号灯和信号灯倒计时装置,便于驾驶人行驶中及时观察和辨认,确保交通信号灯功能的充分发挥。
其次,各级交警将排查路段限速标志标线设置。按照安全与效率并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原则,集中排查限速路段标志标线设置不规范、不清晰醒目、限速值设定较低等问题,重点排查整改设置交通技术监控测速设备的路段的限速标志、标线缺失、不规范、不清晰醒目、测速警告标志不齐、不规范等问题。把限速值设置过低、超速违法行为发生率较高的路段作为排查整改的重中之重,找准安全与通行效率的平衡点,合理调高限速值设定。
其三,各级交警将完善设施管理制度。要建立健全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的日常管理机制,成立专业管理队伍或落实专门人员定期排查辖区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细化、完善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检定和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其四,各级交警将严格规范执法。严格落实交通技术监控技术标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832-2009)、《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6-2009)等有关要求,严格图像证据质量,严把图像证据审核、比对关。要严格执行图像证据的图片数量、间隔时间、叠加信息、防伪信息等技术规范和《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有关图像证据采集录入要求和规范。与此同时,完善、落实纠错机制,对已录入系统的交通违法记录,要完善异议受理、核查、处理等工作流程和规范,制订相应纠错机制,最大限度减少执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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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底,公安部要求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实施前,对现有信号灯和技术监控设备展开集中排查,对不符合标准的,及时清理、整改;对未设置信号灯和技术监控设备的,按照相关要求尽快设置。
公安部要求各地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设置信号灯和技术监控设备,在新部令实施前,对现有的信号灯和技术监控设备开展一次集中排查,对不符合标准的,及时清理、整改,对未设置信号灯和技术监控设备的,按照相关要求尽快设置。
在新部令实施前后,公安部将派出工作组,对新部令实施准备和具体执行情况开展检查验收,对没有按规定落实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目前,公安部已成立专门研究小组,对社会关注的交通信号灯和限速标志设置、实习期驾驶人管理、违法记分等执勤执法问题进行研究,进一步完善相关规范、标准。
责任编辑:
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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