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财政预算安排20亿元用于支持100个新兴产业项目
据悉,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资金项目申报完成后,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对申报项目进行政策性审查,并将审查意见提交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根据6个产业小组审查意见,采取投票方式确定拟支持项目排序名单。省工业化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部门审查意见、专家评审意见和现场核查意见,提出最终拟支持项目建议排序名单报联席会议审定,最终资金安排计划由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资金项目支持范围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和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重点支持关键技术产业化项目、重点产品规模化项目、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和产业链关联配套项目。申报条件主要包括,项目单位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研发团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整体技术水平国内领先,能够实现产业化;项目投资额原则上在5000万元以上;项目实施期不超过3年,项目正在建设或2011年能够开工建设等。
对以自筹资金为主投资的项目,采取专项补助的方式,对以金融机构贷款为主投资的项目,采取贷款贴息的方式,单个项目的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亿元。发展促进资金专款专用,将主要用于项目的技术研发支出,项目的设备购置等固定资产投入支出,项目贷款利息支出等。项目承担单位在连续3年内,每年将项目实施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报送项目所在市(州)、扩权试点县(市)政府和省国资委,由其审核汇总后报联席会议。项目实施完毕,联席会议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或绩效评价结果差的,将视情况收回补助资金。(记者 胡彦殊)
责任编辑:
刘洋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