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5年全省基本建成完善的发展家庭服务业
5年力争新增50万岗位
□不得提高家庭服务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设区域性呼叫电话或公益性信息平台
□城市新建小区要规划家庭服务业站点用地
□对困难群众需求,由政府向社会购买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并明确指出,“十二五”期间,全省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数量力争实现年均增加10万人以上,到2015年,全省基本建成完善的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体系和监管制度,供给与需求达到基本平衡。
顺应人口老龄化和生活节奏加快趋势,我省将重点扶持发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因地制宜发展家庭用品配送、家庭教育等,并逐步发展面向农村尤其是中心集镇的家庭服务。
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开展发展社区家庭服务业试点。成都、绵阳、德阳、攀枝花、乐山、自贡、南充、内江、达州、遂宁等城市要大力实施社区家庭服务建设工程,统筹社区家庭服务业发展,支持创办家庭服务机构。
除法律、法规另行规定外,今后对设立家庭服务企业不得提高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不得设置市场壁垒。服务需求规模较大的城市,设立区域性家庭服务呼叫电话或公益性信息平台。面向困难群众提供的家庭服务类公共产品,政府要按照市场机制向社会购买。
家庭服务业将成为全省促进服务业发展的重点支持内容。我省将积极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到家庭服务业领域就业、创业,并提供开业指导、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人事劳动档案保管和跟踪服务等。支持小企业创业基地和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网络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搬迁关闭不适应城市功能定位的工业企业退出的土地,要适当向家庭服务机构倾斜;城市新建居住小区要预留规划面积,优先考虑家庭服务业站点发展需要。
目前,我省正加快编制《四川省家庭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并研究制订家庭服务业发展评价体系。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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