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末我省39个重灾县国税收入有望达340亿元
我省将继续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灾区发展振兴。记者7月26日从省国税局获悉,根据我省地震灾区国税事业发展振兴规划,到“十二五”末,39个极重和重灾县(市、区)国税收入规模有望达到340亿元,实现年均增长23%以上,高于全省平均水平7.2个百分点。
“十二五”时期,我省国税系统将在39个极重和重灾县(市、区)中,着力培育1个税收收入100亿元以上的县(市)局,1个税收收入50亿元以上的县(市)局,5个税收收入10至50亿元的县局,8个税收收入5至10亿元的县局。
培育重点税源集群。我省国税系统将重点支持地震灾区产业发展振兴,促进灾区产业结构调整,培育壮大一批特色优势产业和产业集群,推动对口支援产业合作园区做大做强。到2015年,培育2个税收收入50亿元以上的重点行业(成品油、卷烟),2个税收收入30至50亿元以上的重点行业(电力、商业),3个税收收入10至30亿元的重点行业(原油、化工产品、建材)。力争实现年纳税1亿元以上的重点税源企业新增10户,达16户。各类园区实现国税收入150亿元。
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我省国税系统将开展灾区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清理,加大受灾企业涉税遗留问题解决力度,落实鼓励就业再就业、加快中小企业发展以及民政福利、强农惠农、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方面税收支持政策,做到应减免尽减免。(记者 陈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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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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