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进展顺利未发现重大违法违纪问题
2010年6月至11月,审计署和地方审计机关对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开展了第四批跟踪审计,共审计和审计调查了总投资为2808亿元的8069个项目。其中,审计署对总投资为1130亿元的1404个重点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和审计调查。
审计结果表明,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进展顺利,项目建设管理较好,资金管理比较规范,使用效果较好,未发现重大违法违纪问题。但在跟踪审计和调查的1404个项目1130亿元规划总投资中,也发现有36个项目、16个施工单位和11个监理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管理不合规的问题。
36个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有些项目存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未获批准先行建设,未组织环境影响评估、未取得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就开工建设,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建设规模或建设内容,未竣工验收就投入使用以及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仍未办理新征用土地手续等问题;有些项目不同程度地存在未按规定招投标,直接指定施工单位或者以议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评标不规范等招投标方面的问题;有些项目存在前期工作不充分、施工中设计变更多、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或者扩大建设规模、多结算工程款等投资控制不严的问题;有些项目存在建设资金未按照规定及时登记入账、财务核算不规范、违规安排使用、挤占挪用以及侵占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等问题。
16个施工单位存在不按规范操作、不按设计施工、偷工减料、违规转包工程等问题。
11个监理单位存在对有关项目未按合同要求配备监理人员,未按规定到场执行监理任务,监理日志记录不详实,监理资料不完整,关键工序没有进行旁站监理,监理审核把关不严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
审计署在公告中以附表的形式对上述问题及其整改情况作了详细介绍。
责任编辑: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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