汛前抓紧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纳入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防治项目务必于汛前全面完成
全面复查已实施的“8·13”特大山洪泥石流治理工程
构建省市县三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体系
受地震影响,当前我省地质灾害隐蔽性、突发性、长期性和地质环境脆弱性进一步显现,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严峻。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抓紧做好汛前地质灾害有关防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快地灾防治项目的实施进度,迅速开展汛前防灾检查、排查和演练,入汛前全面夯实地质灾害防治的基础。
目前,“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项目实施已进入收尾阶段。《通知》要求,要明确时限、倒排工期,务必确保纳入规划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汛前全面完成。“8·13”特大山洪泥石流受灾区新增的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必须确保汛前完成主体工程施工。对纳入规划的防治项目实施进度滞后的,省政府将严肃追究问责。
《通知》明确要求,以市(州)、县(市、区)为单位,在汛前努力查找新的灾害隐患,及时落实防灾措施。同时,对已知灾害防灾措施的落实情况要完善和整改,特别要再次组织对已实施的“8·13”特大山洪泥石流治理工程进行全面复查,提出并落实完善整改措施,确保安全度汛。汛前要完成在建工程项目和在建矿山地质灾害的全面核查评估,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及时启动地质灾害防治的培训和演练。各市(州)确定1-2个重点县(市、区),县(市、区)确定1-2个重点乡(镇)进行分层级演练,力争在汛前完成一次大规模的专项培训,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应对地质灾害的能力和意识。
《通知》强调,各地要抓紧完善部门联控联防、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地灾监测预防机制,试行预防避让补助经费制度。各地要立即着手编制市(州)、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强化省、市、县三级规划衔接,构建全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体系。(记者 刘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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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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