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评价成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评估主体之一
新《评估指标》将原来的30项具体考核指标压缩为18项,将“合法性审查”和“执法方式适当”等内容纳入其中,并将社会评价综合进来,涉及规范行政决策、提升公共服务、改进行政执法、有效化解争议、自觉接受监督、落实保障措施六个方面。“合法性审查”作为重要的新增指标,其具体内容得到明确,即“重大行政决策须经法制机构就决策事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拟制过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以及决策内容是否合法等方面进行合法性审查”。为提高评价的公信力,评估实施方式除上级评价外,还将把社会评价综合进来,并将考虑尝试纳入独立学术机构等第三方评价。(记者 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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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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