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传统垄断行业“玻璃门” 降低民间投资门槛
我省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同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具体而言,交通运输、石油天然气、土地整治等数十个重要领域进一步对民间资本敞开了大门。
民间投资能否驶入“非禁即入”的投资快车道?哪些投资领域的进一步开放特别受到民营企业家的关注?记者结合《实施意见》采访了有关人士。
打破传统垄断行业“玻璃门”
降低民间投资进入电信、国防科技等领域的门槛
“这次允许民间投资进入的领域和范围,不仅多,而且非常细化,大大增加了可操作性。”省工商联研究室主任陈建说。
她告诉记者,在2005年出台的“非公经济36条”规定,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也允许国内非公有资本进入,初步确立“非禁即入”原则,但由于该文件规定过于概略,只笼统地提到了民间投资可以进入交通、能源、基础设施等领域,但怎么进入、进入后怎么运作、有哪些鼓励措施等,没有更为细化的规则,可操作性打了折扣,甚至造成“玻璃门”、“弹簧门”等现实存在。
根据调研,目前全社会80多个行业,允许外资进入的有62个,而允许国内民间资本进入的只有41个,特别是国内民间投资在传统垄断行业和领域所占比重非常低。
省工商联认为,我省出台《实施意见》,不仅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在降低部分行业特别是传统垄断行业进入的“玻璃门”方面更有亮点。
比如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信建设。过高的注册资本和前置审批一直是影响民营企业进入的高门槛,对此,《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支持民间资本以参股方式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支持民间资本开展电信增值业务。对投资行业性、专业性、综合性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信息服务商申请省内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适当降低实收资本门槛。”
在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方面,我省除明确放宽范围,还出台一系列鼓励措施:比如“支持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放宽村镇银行股权结构中法人银行最低出资比例的限制”;“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融资性担保机构,对备案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的担保额给予不超过增量20%的风险补偿,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明确提出建立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领域的“绿色通道”,对涉足军工的民营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提升公共事业领域“利润点”
参与养老院、保障房等建设可享税费减免
省工商联农业产业化同业公会秘书长卿成认为:尽管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公共事业领域的大门早已打开,但过去缺乏相应的鼓励措施,《实施意见》的发布,必将大大提升许多人的积极性。
随着老龄化社会到来,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养老等社会福利事业成为一个重点。为了增大吸引力,《实施意见》不仅提出“调剂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对养老机构建设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和运营补助”,还进一步加大费用减免力度,要求“按照政策减免养老服务机构地方性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服务机构的用水、用气(燃料)等价格与居民用户同价并免收配套费。适当减免养老服务机构固定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接入安装调试费等一次性费用,对养老院提供的育养服务依法免征营业税;对民间资本投资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纳税确有困难,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按现行税收减免审批程序报批。”此外,民办养老机构供养或收养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和其他特困老人,其费用由当地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承担。
《实施意见》还进一步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指出“民间资本参与建设,享受与国有企业同等的土地、税收、信贷等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可按政策规定纳入国家、省级专项资金补助范畴。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地方政府可按规定给予土地等相关支持。”
记者采访的一些民营企业家认为,《实施意见》的一个特点,在于每项措施下面都罗列了具体负责实施的厅局。“这意味着,《实施意见》中的每一项措施,都已成为分解到各厅局的目标任务,可以有效避免措施落地过程中的‘中间梗阻’。”
责任编辑:
陈利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