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意见要求在新农村建设成片推进中抓好新村建设
□省级新农村建设示范片和整县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县(市、区)要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 7月19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新农村建设成片推进中突出抓好新村建设的意见》。
《意见》提出,力争经过10年左右努力,全省基本完成县域内新村(聚居点)和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任务,显著提高新农村建设水平。
《意见》要求,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农村建设成片推进的决策部署,积极推广灾后恢复重建中新农村建设的成功经验,加快推进新村建设步伐。重点工作包括,编制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抓好新村(聚居点)的具体规划设计,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切实加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协调推进新村建设与产业发展。
《意见》提出,要以统筹城乡发展的理念和方法, 以县(市、区)为单位,科学制定到2020年覆盖县域的新村建设总体规划。
2010年底前,各县(市、区)全面完成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启动新村(聚居点)建设规划设计工作。2012年底前,按照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和“三打破、三提高”的要求,各县(市、区)基本完成县域内各新村(聚居点)建设规划设计;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县域内各新村(聚居点)建设规划设计。
2012年底前,各县(市、区)结合本级示范片建设完成2个以上乡镇新村 (聚居点)和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建设任务,全省建成新村(聚居点)和村级公共服务中心1万个以上;2015年底前,完成县域内新村(聚居点)和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任务的50%;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县域内新村(聚居点)和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任务。
省级新农村建设示范片和整县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县(市、区)要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2010年底前,率先完成新村(聚居点)和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规划设计;2012年底前,分别全面完成和基本完成新村(聚居点)和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任务。(记者 曾实 邹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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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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