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制度 规范社保基金收支行为
社会保险基金在财政年度内将实现多少收入、用于哪些开支、结余多少,能否满足社会发展需要,会不会出现风险?这些问题一直被社会高度关注。记者7月20日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决定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制度,以规范社保基金收支行为,强化社保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或挪作他用
社保基金预算是根据国家社会保险和预算管理法律法规建立、反映各项社保基金收支的年度计划。按照省政府规定,社保基金预算按统筹地区编制执行。各统筹地区在编制预算时,社保基金预算单独编报,与公共财政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对独立、有机衔接。
社会保险各项基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或挪作他用。社保基金不能用于平衡公共财政预算,但公共财政预算可补助社保基金。
五项社保基金收支纳入预算
省政府规定,编制社保基金预算要将社保基金所有收支项目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范围。
社保基金预算按险种分别编制。当前,纳入预算编制的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五项内容。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建立的其他社保基金将逐步纳入预算管理。
实施意见强调,各统筹地区要严格执行各项社保待遇规定,确保各项社保待遇政策落实,不得随意提高支付标准、扩大支出范围。
逐步实施社保基金预决算信息公开
我省规定,社保基金预算草案经统筹地区政府批准后,由社保经办机构具体执行。社保经办机构应定期向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报告执行情况。
社保基金预算不得随意调整。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减少收入,应当编制社保基金预算调整方案,调整方案必须报经本级政府批准后才能执行。统筹地区每年初应当编制上年度社保基金决算草案,报本级政府审批。
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保基金预算的审核工作。预算草案中收入测算不符合社保基金收入规律、明显偏低;年度收入执行情况与年初预算安排偏离过大;随意提高支付标准、扩大支出范围,人为抬高支出预算等情况被作为重点问题,要求各地建立审核、预警、纠正机制。实施意见还明确提出,“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信息公开制度”。(记者 陈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