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保障性住房供应将打破户籍限制

  • 2011年01月14日 10时22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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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精神,安排部署全省2011年及“十二五”期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1月13日我省召开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省委副书记、省长蒋巨峰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我省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纳入公共财政覆盖范围,2007年以来,各级财政累计投入236.7亿元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全省通过保障性住房建设、发放货币补贴、棚户区(危旧房)及城中村改造、灾区城镇住房重建,使120多万户、360多万城镇困难群众住房条件得到有效改善,超过目前全省城镇居民的10%。“十二五”期间,我省拟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改造棚户区130万套以上,其中今年30余万套。

      蒋巨峰强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切入点,是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是加快推进城镇化的有力支撑。“十二五”期间,各地各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从服务和改善民生的角度把这项工作抓好抓实。一要扩大保障范围。打破户籍限制,放宽收入水平限制和住房面积困难标准,合理确定各类保障性住房供应结构。二要加快建设进度。各项目6月底前要全面开工,科学制定规划,科学设计和选址,确保工程质量,使保障性安居工程成为群众安心的家。三要确保资金足额到位。加大政府性资金投入,并多渠道筹集资金。四要确保建设用地供应,加快建设用地整理,加强用地监管。五要确保分配公平。明确保障对象和标准,严格执行申请、审核、公示、轮候、批准等程序和制度,房源情况、审批情况、分配情况既要在单位或社区公示,也要在公众媒体公示。

      蒋巨峰要求,大力创新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体制机制,加快产权制度改革,探索推进政府(或投资机构)、单位、个人共享产权的制度,大力推行在商品住房中按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等制度,探索政府购买物业服务等运营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保障对象退出机制。

      打破保障性住房户籍限制的措施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应面向当地所有常住居民;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在满足当地户籍居民的保障后,也可向非当地户籍的常住居民供应;将住房保障制度推广至乡镇居民,尤其是规模较大、城镇人口较多的建制镇,今年内应将住房保障制度建立起来。省政府要求,住房面积困难标准不得低于13平方米;廉租住房制度在对最低收入居民家庭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可覆盖到所有低收入家庭;经济适用住房主要供应给低收入家庭,在房价上涨过快、价格过高的城市,经批准可以向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供应;公共租赁住房主要解决“夹心层”困难群众住房问题。

      副省长黄彦蓉主持会议。省政府副秘书长陈保明,各市(州)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市(州)发展改革、财政、国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主要负责人在主会场出席会议;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当地分会场参加会议。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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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保障性住房供应将打破户籍限制

  • 2011年01月14日 10时22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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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精神,安排部署全省2011年及“十二五”期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1月13日我省召开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省委副书记、省长蒋巨峰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我省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纳入公共财政覆盖范围,2007年以来,各级财政累计投入236.7亿元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全省通过保障性住房建设、发放货币补贴、棚户区(危旧房)及城中村改造、灾区城镇住房重建,使120多万户、360多万城镇困难群众住房条件得到有效改善,超过目前全省城镇居民的10%。“十二五”期间,我省拟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改造棚户区130万套以上,其中今年30余万套。

      蒋巨峰强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切入点,是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是加快推进城镇化的有力支撑。“十二五”期间,各地各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从服务和改善民生的角度把这项工作抓好抓实。一要扩大保障范围。打破户籍限制,放宽收入水平限制和住房面积困难标准,合理确定各类保障性住房供应结构。二要加快建设进度。各项目6月底前要全面开工,科学制定规划,科学设计和选址,确保工程质量,使保障性安居工程成为群众安心的家。三要确保资金足额到位。加大政府性资金投入,并多渠道筹集资金。四要确保建设用地供应,加快建设用地整理,加强用地监管。五要确保分配公平。明确保障对象和标准,严格执行申请、审核、公示、轮候、批准等程序和制度,房源情况、审批情况、分配情况既要在单位或社区公示,也要在公众媒体公示。

      蒋巨峰要求,大力创新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体制机制,加快产权制度改革,探索推进政府(或投资机构)、单位、个人共享产权的制度,大力推行在商品住房中按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等制度,探索政府购买物业服务等运营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保障对象退出机制。

      打破保障性住房户籍限制的措施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应面向当地所有常住居民;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在满足当地户籍居民的保障后,也可向非当地户籍的常住居民供应;将住房保障制度推广至乡镇居民,尤其是规模较大、城镇人口较多的建制镇,今年内应将住房保障制度建立起来。省政府要求,住房面积困难标准不得低于13平方米;廉租住房制度在对最低收入居民家庭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可覆盖到所有低收入家庭;经济适用住房主要供应给低收入家庭,在房价上涨过快、价格过高的城市,经批准可以向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供应;公共租赁住房主要解决“夹心层”困难群众住房问题。

      副省长黄彦蓉主持会议。省政府副秘书长陈保明,各市(州)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市(州)发展改革、财政、国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主要负责人在主会场出席会议;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当地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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