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项目承建单位拟推荐名单的公示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关于做好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项目遴选申报工作的通知》,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对我省自愿申报的项目承建单位进行了遴选。现将我省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项目承建单位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自2023年9月22日至9月26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向省卫生健康委或省发展改革委反映。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必须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对匿名方式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省卫生健康委
联系电话:028-86134217
省发展改革委
联系电话:028-86702397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22日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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