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整改验收的公示(第一轮“回头看”第三十三项整改任务)
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第三十三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31日至8月1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提出。联系电话:028-80589060;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科园南路88号A2。
附件: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第三十三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7月31日
附件
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第三十三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第三十三项:整改方案拟规划建设13个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但工作推进不力,建设进度总体缓慢。 |
整改责任单位 |
各有关市(州)党委、政府 |
整改目标 |
2019年新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24.9万吨,2020年新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19.4万吨,2021年新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4.5万吨,2022年新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15万吨。到2022年底,全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达到73.16万吨/年。 |
整改措施 |
1.开展《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2年)》中期评估工作,合理调整规划项目布局。 2.2019年5月底前,完成眉山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建设;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成都(一期)、遂宁、南充等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建设。 3.2020年6月底前,完成宜宾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建设;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成都(二期)、绵阳、乐山等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建设。 4.2021年6月底前,完成绵阳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建设;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凉山州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建设。 5.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成都(三期)、泸州、广安、达州等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建设。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结合全省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完成了《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2年)》中期评估和调整工作,经省政府同意,2020年12月,印发了《关于印发<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2年)中期调整方案>的通知》(川环发〔2020〕47号),对全省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布局进行优化和调整。 2.2019年5月底前,完成眉山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建设;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成都(一期)、遂宁、南充等市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建设。 3.2020年6月底前,完成宜宾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建设。2020年12月底前,乐山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完成建设。成都(二期)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应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实际于2021年7月完成建设。针对该项目建设滞后情况,生态环境厅通过专函督办等形式,督促项目加快建设。 4.2021年6月底前,绵阳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完成建设。凉山州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应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实际于2022年11月完成建设。针对项目建设滞后情况,生态环境厅通过多次现场督导、专函督办、约谈等形式,督促项目加快建设。 5.2022年12月底前,成都(三期)、泸州、广安、达州等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均已建设完成。 截至2022年12月底,全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达到117.79万吨/年(含自产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较2017年(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时)新增能力108.59万吨/年,增幅达1180%,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充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