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关于泸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省级初评情况的公示
关于泸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省级初评情况的公示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验收工作的通知》(食安办函〔2021〕15号)要求,经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按照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省食安委)的工作部署,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食安办)会同省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组成评审组,依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评审操作指南(2021版)》,采取资料审查、现场检查(明查和暗访)、领导访谈三种方式对泸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进行了省级初评。根据初评情况,泸州市已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省食安委拟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推荐泸州市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提名城市并申请国家评价验收。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将《泸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初评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文字形式(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实名向四川省食安办反映,内容要求真实有据,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对匿名提出异议的将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2年5月20日至6月3日
联 系 人:廖丹妮、陈炼
联系电话:028-86617123(传真)
联系邮箱:sc_spxtc@163.com
联系地址:成都市玉沙路118号1407室(邮编610017)
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