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反馈意见提出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对四川省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反馈意见的函》(国教督办函〔2021〕43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要求,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结合我省对《反馈意见》中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起草了《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四川省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向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2021年9月3日-9月9日
受理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成都市陕西街26号
联系方式:张旭 028—86110515
邮 箱:scjyddb@126.com
邮 编:610041
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3日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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