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成都市龙泉驿区自来水总公司等85家供水企业运行评估情况的公示
根据《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及《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供排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办事指南的通知》(川建城发〔2015〕886号),我厅对成都市龙泉驿区自来水总公司等85家供水企业报送的申请城镇供水材料进行了初步审核。为保证审核的公正性,增加审核的透明度,现将初步审核意见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内(2021年1月8日至2021年1月13日)社会各单位及利益关系人与公众,对初审意见或相关情况有异议、投诉或者举报的,请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有异议、投诉的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公众的投诉、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否则视为无效异议、投诉与举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月8日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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