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四川省2019年度省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初评结果的公示
为推进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和《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函〔2020〕161号)有关要求,经企业自评、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初审、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复核、生态环境厅企业环境信用评价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审核等流程,形成了四川省2019年度省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初评结果,现予以公示。初评结果同步在“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公众服务平台”进行公示,网址:http://182.148.109.13:8080,公示期自2020年9月25日至2020年10月18日止。
公示期间,各企业可及时查询初评结果,若对初评结果有异议,可在10月18日前将正式申诉文件及支撑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至“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公众服务平台”,由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初审、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复核后,于10月23日前提交生态环境厅。公众、环保团体或其他社会组织,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满前将相关材料或证据反馈生态环境厅,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逾期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 王宇澄 周 荣
联系电话:028—80589107
邮 箱:hbtzcfgc@163.com
地 址:成都市科园南路88号A2
邮 编:610041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