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27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完善我省民办高校价格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川教〔2020〕27号),2020年我省民办高校学费标准调整已报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按“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2020年秋季学期入学一年级学生执行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详见附件公示表),在校往届学生仍执行原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