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一批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乙丙级资质审查结果公示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2号)、《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和《关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乙丙级资质申报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15号),现将2020年第一批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乙丙级资质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纪委监委驻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自然资源厅地质灾害防治处反映情况。
省纪委监委驻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028)87036135
自然资源厅地质灾害防治处:(028)87036212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