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责任清单的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川委厅〔2018〕108号)精神,按照《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应急厅等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川编办发〔2019〕81号)要求,现将调整后的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权力责任清单(主体责任、职责边界)和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所对应的110项行政权力事项责任清单予以公告。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9月3日
责任编辑:
李莎莎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