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
《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按照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引向深入。结合我省“双创”实施现状,科技厅组织拟制了《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现通过科技厅官方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期5个工作日(8月21日至8月27日),请于8月27日18:00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联系人邮箱。
欢迎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感谢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联系人:区域创新与成果转化处 刘敦龙 郑涪升
联系电话:028-86717490 传真:028-86730010
电子邮箱:583018538@qq.com
附件
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按照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引向深入。现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通过打造“双创”升级版,进一步优化全省创新创业环境,提升创业支撑就业能力,增强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提升“5+1”现代产业发展活力,促进形成“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四向拓展、全域开放”发展格局,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二)主要目标。
——创新创业服务环境优化升级。落实减税降费优惠政策,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体系,营造公平优化的营商环境。打造市场化、专业化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拓宽支持创新创业活动的资本市场。
——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显著增强。强化科技创新战略布局,提升基础研究能力,开放共享创新资源,探索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推动成果产业化水平显著提升。
——创业带动就业能力明显提升。鼓励更多科研人员、大学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归国和外籍人才等成为创新创业主力军,培育更多民营企业,实现创新、创业、就业的良性循环。
——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持续深化。大企业大集团产业链带动能力明显增强,产业链上下游协作水平提高,形成大中小企业专业化分工协作的产业供应链体系。科研院所与大中小企业之间的创新资源要素自由畅通流动,企业融通发展水平不断提升。
——高质量创新创业集聚区不断涌现。成都平原经济区创新能力显著提高,川南经济区创新创业成果转化能力明显提升,川东北经济区农业创新创业能力形成示范效应,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创新成果不断涌现,川西北生态示范区创新创业支撑能力稳步提高。
二、优化创新创业发展环境
(三)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推进企业登记、刻章、办税、社保登记便利化。在全省范围内对第一批涉企审批事项实行“证照分离”改革,在自贸试验区率先实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统筹推进“多证合一”改革,推广应用电子营业执照。开展营商环境对标提升行动。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完善知识产权投诉举报和维权援助机制,建设中国(四川)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省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排在第一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四)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面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支持孵化机构享受房产税、增值税优惠政策,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及支持创业投资发展等系列减税政策。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减轻企业缴费负担。(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加强政府采购扶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产品和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推广“政采贷”。扩大首购、订购等非招标方式的应用。加大创新产品和服务采购力度。加强培育一批产业带动能力强的创新产品,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责任单位: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
(六)提升孵化载体服务水平。建立质量管理、优胜劣汰的孵化载体健康发展机制。支持建设一批“孵化+创投”“孵化器+商业空间”“互联网+”等新型创新创业孵化器。加强星创天地建设,打造农村创新创业一站式开放性综合服务平台。整合大学生、农民工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等资源,扶持一批省级创业园区(孵化基地)。支持孵化载体发展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建设一批国省级创业导师队伍,加速构建“联络员+辅导员+创业导师”孵化辅导体系。(责任单位: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
(七)充分发挥金融支撑作用。运行好国家参股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省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省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引导基金、省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等基金,鼓励投向初创期、早中期创新企业。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基金和企业内部创业基金。推进省级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城市建设,加快推进四川创新科技金融研究院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建立科技支行。大力推广“盈创动力”“双创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创业担保贷款”等融资模式。鼓励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在“新三板”、天府(四川)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
三、提升科技创新支撑水平
(八)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围绕“5+1”现代产业开展重点领域技术预测,实施一批产业瓶颈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和重点研发计划在川布局。启动实施核电与核技术应用、氢能源与智能汽车、智能制造与机器人、先进材料等重大科技专项。(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
(九)打造“5+1”现代产业创新平台。围绕“5+1”现代产业体系,积极争创国家产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打造一批省级创新平台。组织高校院所、大型企业围绕重点领域建设一批技术创新中心、产业研究院、技术创新联盟等新型研发机构。(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省国资委、商务厅)
(十)鼓励开放共享创新创业资源。实施重大科学仪器设备重大科技专项,支持建设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推动国有科研仪器设备以市场化方式运营。引导和鼓励国家、省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对外开放。培育专业化、网络化的科研设施与仪器服务机构。(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
(十一)大力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标准建设成德绵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重大新药创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移转化试点示范基地,建设一批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加快推进以国家技术转移西南中心为引领的天府交易市场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建立区域性成果转化、技术转移机构。每年组织实施省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200项,支持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科技成果在川转化应用。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探索形成一批向全国复制推广的经验模式。(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四、增强创业带动就业能力
(十二)推动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深入实施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天府高端引智计划”等重大引才工程。开放外籍人才引进政策,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在口岸和境内申请办理人才签证提供便利。整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开展外籍高层次人才服务“一卡通”试点,建立安居保障、子女入学和医疗保健服务通道。(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
(十三)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实施科研管理机构减负专项行动。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进一步探索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将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参与创业项目的情况作为职称评审、岗位竞聘、绩效考核、收入分配、续签合同等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委组织部、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
(十四)加大大学生创新创业支持力度。实施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在全省高校推广创业导师制,把创新创业教育和时间纳入高校必修课体系,允许大学生用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科技厅、团省委)
(十五)健全农民工返乡创业服务体系。实施返乡下乡创业培训专项行动和创业带头人培养计划。支持搭建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平台,打造一批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市(州)、示范县(市、区)。(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自然资源厅、商务厅)
(十六)推动更多群体参与创新创业。加强退役军人创业培训,推动建立退役军人创业服务平台,优先支持退役军人参加创新创业大会和比赛。深入推进创新创业巾帼行动。启动少数民族地区创新创业专项行动。推动来川创业的港澳同胞、华侨华人享受当地城镇居民同等待遇的社会公共服务。推进两岸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支持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统战部、省委台办、教育厅、科技厅、省民族宗教委、退役军人厅、团省委、省妇联)
五、鼓励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十七)加快培育中小微企业。推进实施“小升规”企业培育工程,建立“小升规”重点培育企业库,加强对重点升规培育企业和首次升规企业的支持服务。进一步完善“互联网+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发展提供精准服务。实施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培育工程,发展壮大一批核心竞争力强、具有知名品牌和综合服务能力的中小型科技企业。(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省国资委、商务厅)
(十八)鼓励大企业带动中小企业发展。加快培育一批基于互联网的大企业创新创业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支持建设一批制造业“双创”技术转移中心和制造业“双创”服务平台。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鼓励与大企业建立稳定合作关系,开展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活动。鼓励发展供应链金融,开展资金融通服务。加强中小企业信息平台和“天府融通”融资对接平台信息共享。(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省国资委、商务厅、人行成都分行)
(十九)增强创新型企业引领作用。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倍增行动和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引领行动,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创新型企业群体。鼓励中小企业参与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开发。实施“万家企业上云”行动计划,引导企业“上云上平台”。加快工业大数据、工业信息安全、工业云制造等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培育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商务厅、省国资委)
六、加快打造创新创业发展高地
(二十)打造创新创业集聚区。支持成都市唱响“菁蓉汇”品牌,构建“3+M+N”双创载体发展模式,打造中国创新创业第四城。支持绵阳市以科技城集中发展区为主要载体,打造“融创绵阳”区域双创品牌。支持德阳市完善“投资+载体+服务”的双创模式,深化“德阳创客”特色品牌活动。支持乐山打造“绿创动能”科技金融结合模式,建设特色创新创业载体。支持内江市以“高新杯”创客大赛为载体,打造双创区域示范城市。支持遂宁市以“创业遂州”为统揽,打造双创特色城市。支持宜宾市、南充市、泸州市、攀枝花市、凉山州等打造双创区域示范城市。(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十一)汇聚国际国内创新创业资源。积极推进中法成都生态园、中德(蒲江)中小企业合作园、川捷中小企业产业园、东盟国际产业园等国际创新创业合作园区建设。加快推进成都欧盟项目创新中心、四川大学—多伦多大学国际聚合物发泡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京津冀和北部湾经济区的科技创新合作。(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商务厅、省经济合作局)
(二十二)发挥双创示范基地引领带动作用。加快推进西部地区双创示范基地联盟建设,积极推动在川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上台阶。加强国家双创特色载体和国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探索建设一批省级双创示范基地,推动各类创新创业平台融通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科技厅、省科协、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二十三)开展四川特色的创新创业活动。高质量办好双创活动周、创新创业大赛、创新挑战赛、创青春大赛、创业博览会、“海科杯”“天府杯”“创客天府”“双创大讲堂”“银河培训”等各类双创活动赛事。(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团省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各市(州)人民政府)